关于开展标准化和案例教育等技术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2 17:57:26
各单位: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第32条中“将标准化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构建多层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开展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21条“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22条“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24条“鼓励标准化研究机构充分发挥技术优势,面向社会团体开展标准研制、标准化人员培训、标准化技术咨询等服务。”
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广州市标准化的重要技术支撑和保障,致力于为政府职能履行、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标准化研究、应用和服务技术支撑。我院业务涵盖标准研究开发、信息化项目建设、商品条码管理、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等领域。我院可提供标准制定和案例教育、标准化各类咨询等的有偿技术服务,欢迎咨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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